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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临时卡办理须知

发布时间:2017-07-11

1. 校内临时卡具有校内食堂就餐、洗浴、购开水和购物等消费功能,不具有进出图书馆和体育馆等认证功能。

2. 校内临时卡办理对象包括短期自聘人员、短期培训人员、短期交流学生、后勤处及产业投资公司下属企业员工、附属高中学生、附属学校学生等人员;

3. 校内临时卡需校内各类人员主管部门统一申请;

4. 网信中心接受单位申请办理手续后,3个工作日内制卡并交付使用;

5. 校内临时卡工本费人民币25元,临时卡目前无法进行银行卡绑定,不能进行银校转账,须到网信中心服务大厅现金充值,临时卡不退费;

6. 校内临时卡丢失后须到网信中心服务大厅挂失;

7. 校内临时卡自愿申请,实名办理,临时卡申请须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;

8. 校内临时卡使用期限最长为半年,到期可办理延期申请。

9. 开发区校区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校内临时卡办理相关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网络与信息化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